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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甲網絡競價大廳使用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北京金馬甲產權網絡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馬甲”)運營的金馬甲網絡競價大廳(以下簡稱“競價大廳”)所進行的資產與權益網絡競價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任何進入競價大廳組織或參與競價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應遵守本規則中的各項條款。
第二章釋義
第三條 “競價大廳”是指金馬甲網站中專用于提供競價交易服務的網絡競價系統。
第四條 “委托方”是指依法擁有競價標的處置權并依法設立且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組織方”是指接受委托方委托在競價大廳主持競價活動的機構。組織方必須為金馬甲聯盟成員、聯盟會員或認證會員。
第六條 “聯盟成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金馬甲審核確認后,可使用金馬甲網站特定服務,與金馬甲形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產權交易機構或其他組織。
第七條 “聯盟會員”是指依法設立、交納了資格保證金并由金馬甲審核確認后,可使用金馬甲網站特定服務,與金馬甲形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產權交易機構或其他組織。
第八條 “認證會員”是指依法設立、交納了資格保證金并由金馬甲審核確認,可使用金馬甲網站授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九條 “意向競買人”是指有意進入競價大廳參與某一場競價活動,但尚未取得競價資格的依法設立并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條 “競買人”是指按照組織方或委托方的要求,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取得參與競價活動資格的意向競買人。
第十一條 “其他股東”是指股權轉讓項目中,除委托方以外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他方。
第十二條 “競價標的”是指網絡競價活動所交易的資產或權益。
第十三條 “《網絡競價須知》”是指由委托方或組織方針對競價活動所制定的認為有必要向競買人說明的注意事項的文件。
第十四條 “優先購買權”是指特定的民事主體依照法律或委托方規定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某個標的的權利。
第十五條 “注冊帳戶”是指競買人為在競價大廳參與競價,所擁有的金馬甲網站注冊用戶名和密碼。
第十六條 “多次報價”是指在組織方的組織下,競買人接受委托方確定的交易條件,通過競價大廳參與競價,不限次數地進行充分有效報價,最終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產生最高有效報價的競價方式。
第十七條 “一次報價”是指在組織方的組織下,競買人接受委托方確定的交易條件,通過競價大廳參與競價,只允許進行一次有效報價,最終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產生最高有效報價的競價方式。
第十八條 “場內行權”是指其他股東參與網絡競價活動,并在網絡競價過程中行使優先購買權(以下簡稱“行權”)的一種方式。??
第十九條 “場外行權”是指其他股東未參與網絡競價活動而行權的一種方式。
第三章競價活動組織
第二十條 金馬甲競價大廳采用組織方發起制,即所有競價活動均須由金馬甲聯盟成員、聯盟會員或認證會員組織發起。
第二十一條 組織方負責組織提供競價活動及標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組織方負責提供《網絡競價須知》及其它相關文件。《網絡競價須知》的編制原則如下:
(一)《網絡競價須知》應當由組織方或組織方協助委托方進行編制。組織方應要求委托方對《網絡競價須知》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網絡競價須知》中應寫明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名稱、競價方式及競價時間、競價起始價及加價幅度、競價保證金的交納與退還時間、結算交割、違約責任等,涉及到優先購買權的,還應注明具體行權方式;
(三)《網絡競價須知》發布后原則上不能變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組織方應及時書面通知金馬甲,并發布變更公告。
第二十三條 組織競價活動的流程如下:
(一)組織方或委托方準備競價活動及標的的相關材料,編制并發布《網絡競價須知》及其它相關文件。
(二)組織方在競價大廳錄入競價活動及標的的相關信息,并提交競價活動申請。
(三)金馬甲確認組織方的競價活動申請。
(四)組織方接受意向競買人申請,確認競買資格,激活競買人注冊帳戶。
(五)競價大廳按組織方預先設定的時間啟動競價,競價開始后,競買人在競價期內參與競價。
(六)競價完成后,金馬甲向組織方出具《網絡競價記錄單》。
第四章競價活動參與
第二十四條競買人參與競價活動的流程如下:
(一)意向競買人可在競價大廳查看競價標的的相關資料,也可按照組織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前往預展現場進行查勘。
(二)意向競買人仔細閱讀《網絡競價須知》及其它相關文件后,根據組織方的要求獲取可參與競價的注冊帳戶,具體如下:
1、受讓資格審核。 組織方對競買人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意向競買人應遵其規定完成資格審核程序。
2、帳戶注冊。意向競買人在組織方規定的期限內在金馬甲網站完成帳戶注冊;已有注冊帳戶的,可直接使用該帳戶。意向競買人應確保帳戶注冊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3、競價申請。意向競買人在組織方規定的期限內登錄競價大廳申請參與競價活動。意向競買人應確保申請競價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4、注冊帳戶激活。意向競買人應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交納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到賬后,其注冊帳戶被激活,可參與該場活動的競價。
??? 若組織方規定由其統一發放注冊帳號及密碼的,競買人在完成資格審核并交納競價保證金后,可獲得參與競價資格。
(三)競買人應在規定的時間登錄競價大廳參與競價。
通過組織方指定終端參與競價活動的競買人應提前熟悉競價環境,并遵守組織方相關規定;通過自備終端參與競價活動的競買人應盡量采用高帶寬、高性能、安全的網絡環境;通過公共環境參與競價活動的競買人應注意帳號安全,離開終端時應及時退出競價系統。
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競買人應盡量在自由競價期內充分出價,在限時競價期內及時出價。
(四)競價結束后,競價大廳自動將競價信息生成《網絡競價記錄單》,供各方競買人查閱或打印。
第二十五條 競買人在競價活動中應及時關注組織方及金馬甲的相關公告信息,并保持注冊登記的聯絡方式的有效暢通。
第五章競價方式
第二十六條 競價方式分為多次報價和一次報價。
(一)多次報價的競價過程由自由競價期和限時競價期組成。
第一階段為自由競價期,在此期間內,競買人可以對目標標的充分報價,有效報價不得低于現有最高有效報價。自由競價期結束后進入限時競價期。限時競價期可由多個限時競價周期組成。限時競價周期內如出現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限時競價周期;在一個限時競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有效報價,則競價結束。
(二)一次報價的競價過程只有一個競價期。
在一次報價的競價期內,各競買人進行一次性報價,有效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
第二十七條 當標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外合資企業股權的,涉及其他股東行使優先權的多次報價或一次報價分以下四種情形:
(一)其他股東場內行權的多次報價;
參照本規則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多次報價競價方式產生最高有效報價后,最高有效報價者可在組織方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競價系統在當前最高有效報價之上再進行一次最終有效報價。以最終有效報價為基礎,其他股東在組織方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競價系統表態是否在該價位行權。
(二)其他股東場外行權的多次報價。
參照本規則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多次報價競價方式產生最高有效報價后,最高有效報價者可在組織方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競價系統在當前最高有效報價之上再進行一次最終有效報價,競價結束。產生最終有效報價后的規定時間內,組織方或委托方就《產權交易合同》內容向其他股東征詢是否行權,并由組織方將行權結果記錄到競價系統。
(三)其他股東場內行權的一次報價;
參照本規則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一次報價競價方式產生最高有效報價后,以最高有效報價為基礎,其他股東在組織方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競價系統表態是否在該價位行權。
(四)其他股東場外行權的一次報價;
參照本規則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一次報價競價方式產生最高有效報價后,競價結束。組織方或委托方就《產權交易合同》內容向其他股東征詢是否行權,并由組織方將行權結果記錄到競價系統。
第二十八條 《網絡競價須知》中對競價方式具體流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競價活動的中止或終結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方有權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
(一)金馬甲服務器機房網絡、互聯網絡或組織方網絡出現故障的;
(二)服務器硬件或軟件等出現系統故障的;
(三)因操作失誤導致起始價、加價幅度、自由競價期結束時間或限時競價周期等設置錯誤的;
(四)通過組織方指定終端參與競價活動時有客戶端出現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六)其他組織方認為需要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的情形。
第三十條 因發生本規則第二十九條所規定情形,組織方決定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的,應通知金馬甲,并在金馬甲網站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條 采取中止競價活動的,金馬甲將按照組織方要求的時間和方式繼續競價或重新競價,組織方通知各競買人。繼續競價或重新競價的規則如下:
(一)競價記錄可以恢復的,繼續競價。繼續競價時將增加一定時間的自由競價期,起始價為中止時的最高有效報價;
(二)競價記錄無法恢復的,重新競價。
第七章 免責
第三十二條 競價大廳中的標的均按現狀處置,標的描述信息僅供參考,金馬甲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組織方或委托方變更已經發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所產生的爭議,金馬甲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網絡競價須知》發布后,如果出現競價活動中止或終結的,組織方應及時在金馬甲網站及其他信息發布渠道發布競價活動的中止或終結公告,由此所產生的爭議,金馬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十五條 競買人對自身的注冊帳戶安全負責,任何使用競買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競價大廳的用戶,在競價大廳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買人本人的行為,由競買人負責,金馬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因競買人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組織方和金馬甲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的;
(二)未及時關注組織方及金馬甲發布的相關競價活動及活動變更信息的;
(三)競買人自身的終端設備和網絡異常的;
(四)競價活動的時間以競價大廳時間為準,競買人自身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大廳時間不符的。
第三十七條 其他適用于互聯網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免責條款,同樣適用于金馬甲。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金馬甲將定期對競價大廳進行系統維護,維護前24小時將在金馬甲網站予以公告。競價大廳在系統維護期間,相關服務暫停。
第三十九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屬于金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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