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甲網絡競價大廳使用規則
金馬甲網絡競價大廳使用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與權益網絡競價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北京金馬甲產權網絡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馬甲公司”)運營的金馬甲網站(以下簡稱“金馬甲”)網絡競價大廳(以下簡稱“競價大廳”)所提供的服務。 第三條 任何進入競價大廳組織或參與競價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推定已仔細閱讀此規則,且同意并嚴格遵守此規則中的各項條款和要求。 第二章 釋義 第四條 “競價大廳”是指金馬甲中專用于提供競價交易服務的網絡競價系統。 第五條 “委托方”是指依法擁有競價標的處置權并依法設立且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委托方可以是競價標的所有權人或經營權人,也可以是所有權人或經營權人的代理人。 第六條 “組織方”是指接受委托方委托在競價大廳主持競價活動的機構。組織方必須為金馬甲聯盟成員、聯盟會員或認證會員。 第七條 “聯盟成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金馬甲審核確認后,可使用金馬甲特定服務,與金馬甲形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產權交易機構或其他組織。 第八條 “聯盟會員”是指依法設立、交納了資格保證金并由金馬甲公司審核確認后,可使用金馬甲特定服務,與金馬甲形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產權交易機構或其他組織。 第九條 “認證會員”是指依法設立、交納了資格保證金并由金馬甲公司審核確認,可使用金馬甲授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 “競買人”是指按照組織方或委托方的要求,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取得參與競價活動資格的意向競買人。 第十二條 “其他股東”是指股權轉讓項目中,除委托方以外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他方。 第十三條 “競價標的”是指網絡競價活動中的資產或權益。 第十四條 “《網絡競價須知》”是指由委托方或組織方針對競價活動所制定的認為有必要向競買人說明的注意事項的文件。 第十五條 “優先購買權”是指特定的民事主體依照法律或委托方規定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某個標的的權利。 第十六條 “注冊帳戶”是指競買人為在金馬甲的競價大廳參與競價,所必須預先在金馬甲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 第十七條 “多次報價”是指在組織方的組織下,競買人接受委托方確定的交易條件,通過金馬甲競價大廳參與競價,不限次數地進行充分有效報價,最終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產生最高有效報價的競價方式。 第十八條 “一次報價”是指在組織方的組織下,競買人接受委托方確定的交易條件,通過金馬甲競價大廳參與競價,只允許進行一次有效報價,最終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產生最高有效報價的競價方式。 第十九條 “場內行權”是指其他股東參與網絡競價行使優先購買權(以下簡稱“行權”)的一種方式。 第二十條 “場外行權”是指其他股東在網絡競價外行權的一種方式。 第三章 關于組織方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金馬甲競價大廳采用組織方發起制,即所有競價活動均須由金馬甲聯盟成員、聯盟會員以及認證會員組織發起。 第二十二條 組織方負責提供競價活動及標的相關信息,并對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組織方負責提供《網絡競價須知》及其它相關文件?!毒W絡競價須知》的編制原則如下: 1、《網絡競價須知》應當由組織方或組織方協助委托方進行編制。組織方有權要求委托方對《網絡競價須知》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2、《網絡競價須知》中應寫明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名稱、競價方式及競價時間、競價起始價及加價幅度、競價保證金退還時間、結算交割、違約責任等,涉及到優先購買權的,還應注明具體行權方式; 3、《網絡競價須知》發布后原則上不能變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組織方應及時書面通知金馬甲公司,并發布變更公告。 第二十四條 《網絡競價須知》發布后,如果出現標的性狀改變、丟失等情形,組織方應及時中止或終結該競價活動。 第二十五條 當組織方要求競買人通過指定終端參與網絡競價時,若發生指定終端突發故障等原因而導致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組織方有權及時中止、終結或重新組織競價活動。 第四章 競價活動組織 第二十六條 組織方或委托方準備活動及標的的相關材料,編制并發布《網絡競價須知》及其它相關文件。 第二十七條 組織方在競價大廳錄入活動及標的的相關信息,并提交競價活動申請。 第二十八條 金馬甲公司確認組織方的競價活動申請。 第二十九條 組織方接受意向競買人申請,確認競買資格,激活競買人注冊帳戶。 第三十條 組織方按規定的時間啟動競價活動,競買人在競價期內參與競價。 第三十一條 競價完成后,金馬甲向組織方出具《網絡競價記錄單》,組織方依據《網絡競價記錄單》確定后續事宜。 第五章 關于競買人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競買人必須仔細閱讀本規則以及競價活動及標的相關信息、《網絡競價須知》及其它相關文件,根據組織方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并遵守本規則及相關規定和約定。 第三十三條 競買人應確保帳戶注冊和申請競價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通過組織方指定終端參與競價活動的競買人應提前熟悉競價環境,并遵守組織方相關規定;通過自備終端參與競價活動的競買人應盡量采用高帶寬、高性能、安全的網絡環境;通過公共環境參與競價活動的競買人應注意帳號安全,離開終端時應及時退出競價系統。 第三十五條 競買人應對其注冊帳戶安全負責,任何使用競買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競價大廳的用戶,在競價大廳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買人本人的行為,由競買人負責。 第三十六條 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競買人應盡量在自由競價期內充分出價,在限時競價期內及時出價。 第三十七條 競買人在競價活動中應及時關注組織方及金馬甲的相關公告信息,并保持注冊登記的聯絡方式的有效暢通。 第六章 競價活動參與 第三十八條 了解標的。意向競買人可在競價大廳查看網上展廳提供的競價活動競價標的目錄,選擇目標標的,查看其相關資料,也可按照組織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前往預展現場進行實物審鑒。 第三十九條 閱讀須知,辦理相關手續。意向競買人仔細閱讀競價活動及標的相關信息、《網絡競價須知》及其它相關文件后,根據組織方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條 申請競價,獲得參與競價資格。意向競買人在組織方規定的期限內申請競價,獲得參與競價資格。具體流程如下: 1、資格審核。 組織方對競買人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意向競買人應遵其規定完成資格審核程序。 2、帳戶注冊。意向競買人在組織方規定的期限內在金馬甲完成帳戶注冊;已有注冊帳戶的,可直接使用該帳戶申請競價。 3、競價申請。競買人在組織方規定的期限內登錄競價大廳申請參與競價活動。 4、競價保證金交納,注冊帳戶激活。意向競買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交納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到賬后,其注冊帳戶被激活。 若組織方規定由其統一發放注冊帳號及密碼的,競買人在完成資格審核并交納競價保證金后,可獲得參與競價資格。 第四十一條 參與競價。競價方式分為多次報價和一次報價。 1、多次報價的競價過程由自由競價期和限時競價期組成。 第一階段為自由競價期,在此期間內,競買人可以對目標標的充分報價,有效報價不得低于現有最高有效報價。自由競價期結束后進入限時競價期。限時競價期可由多個限時競價周期組成。限時競價周期內如出現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限時競價周期;在一個限時競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有效報價,則競價結束。 2、一次報價的競價過程只有一個競價期。 在一次報價的競價期內,各競買人進行一次性報價,有效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 第四十二條 當標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外合資企業股權的,涉及其他股東行使優先權的多次報價或一次報價分以下四種情形: 1、其他股東進場行權的多次報價; 參照本規則第四十一條所規定的多次報價競價方式產生最高有效報價后,最高有效報價者可在組織方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競價系統在當前最高有效報價之上再進行一次最終有效報價。以最終有效報價為基礎,其他股東在組織方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競價系統表態是否在該價位行權。 2、其他股東場外行權的多次報價。 參照本規則第四十一條所規定的多次報價競價方式產生最高有效報價后,最高有效報價者可在組織方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競價系統在當前最高有效報價之上再進行一次最終有效報價,競價結束。產生最終有效報價后的規定時間內,組織方或委托方就《產權交易合同》內容向其他股東征詢是否行權,并由組織方將行權結果記錄到競價系統。 3、其他股東場內行權的一次報價; 參照本規則第四十一條所規定的一次報價競價方式產生最高有效報價后,以最高有效報價為基礎,其他股東在組織方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競價系統表態是否在該價位行權。 4、其他股東場外行權的一次報價; 參照本規則第四十一條所規定的一次報價競價方式產生最高有效報價后,競價結束。組織方或委托方就《產權交易合同》內容向其他股東征詢是否行權,并由組織方將行權結果記錄到競價系統。 第四十三條 《網絡競價須知》中對競價方式具體流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 競價結束。金馬甲自動將競價信息生成《網絡競價記錄單》,供各方競買人查閱或打印。 第七章 競價活動的中止或終結 第四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方有權及時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 1、金馬甲服務器機房網絡、骨干網或組織方網絡出現故障的; 2、服務器硬件或軟件等出現系統故障的; 3、因操作失誤導致起始價、加價幅度、自由競價期結束時間或限時競價周期等設置錯誤的; 4、通過組織方指定終端參與競價活動時有客戶端出現故障的; 5、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6、其他組織方認為需要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因發生本規則第四十五條所規定情形,組織方決定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的,應通知金馬甲公司,并在金馬甲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條 采取中止競價活動的,金馬甲將按照組織方要求的時間和方式繼續競價或重新競價。繼續競價或重新競價的規則如下: 1、競價記錄可以恢復的,繼續競價。繼續競價時將增加一定時間的自由競價期,起始價為中止時的最高有效報價; 2、競價記錄無法恢復的,重新競價。 第八章 免責條款 第四十八條 競價大廳中的標的均按現狀處置,標的描述信息僅供參考,金馬甲公司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組織方或委托方變更已經發布的《網絡競價須知》所產生的爭議,金馬甲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網絡競價須知》發布后,如果出現競價活動中止或終結的,組織方應及時在金馬甲及其他信息發布渠道發布競價活動的中止或終結公告,由此所產生的爭議,金馬甲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十一條 競買人對自身的注冊帳戶安全負責,任何使用競買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競價大廳的用戶,在競價大廳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買人本人的行為,由競買人負責,金馬甲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競買人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組織方和金馬甲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競價保證金交納不及時的; 2、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的; 3、未及時關注組織方及金馬甲公司發布的相關競價活動信息的; 4、競買人自身的終端設備和網絡異常的; 5、競價活動的時間以競價大廳時間為準,競買人自身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大廳時間不符的。 第五十三條 組織方決定繼續競價或重新競價的,在金馬甲發布相關公告,競買人因不及時關注公告而未能及時參與競價的,組織方和金馬甲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十四條 金馬甲公司將定期對競價大廳進行系統維護,維護前24小時將在金馬甲予以公告。競價大廳在系統維護期間,相關服務暫停。 第五十五條 其他適用于互聯網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免責條款,同樣適用于金馬甲。 第九章 其他 第五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屬于金馬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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